因此,我们请教了中国听力学网海外专家,匹兹堡大学听力学主任帕姆教授。这里是她的解释。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人的听力能力的范围和损失的程度。一般正常人能听到从0 分贝到130分贝的声音,其实到了100分贝后,声音的强度已经进入所谓听力不适阈了,而120分贝的声音足以是许多人感到疼痛,甚至产生声学创伤,叫做痛阈。
从临床上看,正常情况下,我们不会测试患者超过100 分贝的听力阈值,为什么?因为,按照听力损失程度区分标准,超过95 分贝的阈值,已经是法定意义的聋了,换言之,如果一个患者的平均阈值超过95分贝,便是聋人,而不再是听力损失患者。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区分。
注意,笔者这里用的是平均阈值,一般是三个或四个频率的平均数,比如500、1000和2000赫兹的平均值,虽然,这三个频率阈值有所变化,但是只要平均超过95分贝,便是聋人了。
显然,过去一般人认为,只要聋,便完全听不到声音了。按照现代听力学的知识,聋只是对不同听力损失程度的一个定级,和是否有残余听力没有一定关联,或按照中国人的俗语,二者不能划等号。我们知道,许多聋人,在某些频率仍然能听到声音,一般是低频,比如在500 或者250赫兹以下的频率。问题的关键是聋人听到的这些声音的强度和频率,是否能帮助他们听清言语说话,是否能让这些细微的声音变得有用。还有一点,我们常常忘记的事实是:任何低频超过50 分贝的声音,可能导致触觉,成为听触阈值,一个新鲜的词儿,意思是,在这时,我们听到的不完全是通过正常的耳朵的听力渠道,还有部分来自人体的振动感觉。
多年来,聋教育和听力康复的实践认为,即时听力阈值在95分贝,患者依然有残余听力能听到言语的某些声音,因此,电话发明人贝尔始终认为只要有残余听力,必须语训和学说口语,当然,这个属于不同教育方法之争,这里笔者毋庸赘述,下次有机会,详细探讨。
那么,如何回答这个家长的问题?我想到次有些读者已经知道前面铺垫的作用了。
我们的回答是:第一,该患者的平均阈值不可能超过120分贝,最多110分贝,超过这个强度,小儿会无法继续测试的。而这个120分贝,按照另一位听力学专家,蒋涛博士的说法,是“误解的ABR现象”,或者是“被误读的120分贝”。什么意思?许多聋儿家长可能还记得,第一次到医院,得知自己婴儿听力损失时,他们唯一能记得的数字,便是脑干诱发电位的120分贝。到目前,能详细给患者解释这120分贝代表什么的医生仍然很少,一是他们时间太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基础听力学知识。 因此患者的听力数据不够,至少没有主要频率的阈值,很难进一步详细判断该小儿的较准确的听力状况。
第二,即使患者的听力阈值高达120分贝,仍然可能有点残余听力,关键是剩下的残余听力有多少?在哪些频率?是否还有利用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回答该家长的提问,即:这个小儿完全有可能有残余听力,但是如何利用残余听力及进行有效的康复,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