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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失人士领取残疾证有什么用?

 

有听力损失的朋友们请注意了,如果您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0分贝以上,那么您有权前往当地残联部门办理《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申领了残疾证的人士,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残疾证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因此,只要您双耳平均听力俱在40分贝以上,那么您就有权去领取残疾证。那么, 领取残疾证有什么用呢?领取残疾证对您来说,可能有若干好处,如,

 

1)      去医院优先挂号、就诊、配药、住院;

 

2)      坐飞机可以走残疾人专用通道而不走普通安检门(后者的电子设备可能影响助听器和人工耳蜗的正常使用),


3)      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免费游览旅游景点;


4)      学生可以凭残疾证每学期有200元就学补助金;


5)      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优先进站

 

另外,对于听力损失人士最关心的教育和劳动就业方面,国家也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如:

 

1)成人高考加分


这一点,要看当地政府对于本届高考的实际具体规定。不过在历史上,拥有残疾证的听力损失人士是有可能获得国家高考的特殊加分的。

 

2)劳动就业保障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该《条例》还在保障金、税收等其他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应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

 

3)开公司税收减免
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及扶助措施出台。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切身利益,请有听力损失的人士立即办理残疾证。

 

其实,益耳听力专家个人认为:听力损失也和视力损失一样,称不上残疾,您没有听说过管近视眼的叫残疾吧?不过国家把耳聋定义为残疾,并不是说医学和法律上对聋人的歧视,相反说来,这是对听力损失人士人权和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有的听力损失人士,因为不愿意听“残疾”二字,或者不愿意承认有听力损失是残疾,所以刻意不去申领残疾证,益耳助听器专家认为,这是一种欠妥当、不明智的行为。即使您申领了残疾人证,在客观事实上,并没有对您的客观情况做出任何改变,相反,对您还有各种好处,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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