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一个被别人打耳光导致听力下降的患者来到了厦门益耳助听器中心。我们谈到了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和司法鉴定的问题。益耳助听器专家向他解释了相关规定,在这里,我将国家规定之听力残疾分级标准也告诉大家:
一级 双耳全聋,听力伤残值大于90dB.
二级 一耳全聋,另一耳听力伤残值大于80dB。
三级 双耳听力伤残值大于70dB。
四级 单耳全聋或听力伤残值大于或等于50dB。
注:以上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以上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也就是说,听力伤残的鉴定标准是要至少等于50分贝,低于5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伤残。而且要明确病因,并要求治疗一年并未治愈者。这位患者似乎不符合这个条件,因为他是打耳光而引起的鼓膜穿孔,听力损失小于50,而且当时的事件因疏忽而未留下相关的人证物证,因此无法明确即定的因果关系,况且治疗也未满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讲道理推托责任,在打官司时我的患者很可能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益耳建议这位患者,对官司所报的希望不要太大,人生的路还有很长,与其在这件事上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和感情,不如早日从这件事中摆脱出来挺胸昂首向前,去争取更好的明天。这位患者似乎听进了益耳的建议,走的时候精神状态好了很多。
另外,国家规定,在办理残疾证时应应当地残联委托的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所患的残疾及其程度作出的鉴别(参照益耳网站:听力损失人士领取残疾证有什么用),不能自己先选择一家医院自行进行听力测试,这种测试结果可能会不被认同。申领残疾证的具体步骤和级别鉴定请咨询当地残联机构或查询当地残联网站相关栏目。如果是涉及司法的伤残鉴定不一定只看残疾证而已,最好先跟司法机构了解伤残鉴定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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